广西地球物理学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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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指南:

     

          根据广西地球物理学会章程(会员篇):


第三章 会员


第八条 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
第九条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
(一)拥护本学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;

(三)从事与地球物理学科相关的生产、科研、教学、管理和仪器设备经销的个人和单位 。


第十条  本会鼓励地球物理学科在校在读研究生、本科生入会。


第十一条  本会接纳外籍和台、港、澳同胞会员。


第十二条  会员的入会的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。个人会员可单独申请,也可由所在单位共同申请;
(二)团体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个人会员由秘书处审查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;

(四)外籍和台、港、澳同胞会员申请,需经本会两以上会员介绍,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

第十三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。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
第十四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遵守本会章程,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五)向本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
第十五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退回会员证。


第十六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除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