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会指南:
根据广西地球物理学会章程(会员篇):
第三章 会员
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三)从事与地球物理学科相关的生产、科研、教学、管理和仪器设备经销的个人和单位 。
第十条 本会鼓励地球物理学科在校在读研究生、本科生入会。
第十一条 本会接纳外籍和台、港、澳同胞会员。
(四)外籍和台、港、澳同胞会员申请,需经本会两以上会员介绍,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(五)向本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退回会员证。
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可以除名。